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月13日,生产食品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第1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不合饼厦被罚通告。厦门美家味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的格月公司火腿五仁月饼不合格,被罚5万元。门美相关销售企业福州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则徐路分公司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家味免于处罚。生产食品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2022年月饼专项抽检不合格情况的不合饼厦被罚通告》〔2022年第21号〕,其中国抽抽样编号为GC22000000806030286的格月公司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火腿五仁月饼,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则徐路分公司,门美标称生产企业为厦门美家味食品有限公司,家味标识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15日,生产食品不合格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KOH)。不合饼厦被罚
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格月公司立即对厦门美家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门美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火腿五仁月饼”90公斤,家味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销85公斤,其中留样2公斤,成品检验3公斤。该公司已对生产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火腿五仁月饼”发出召回公告。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1360元,并处罚款5万元。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对福州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则徐路分公司进行调查。福州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则徐路分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火腿五仁月饼”5公斤,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火腿五仁月饼”发出召回公告。鉴于该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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